关于商业银行设立申请费及年度管理费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ຄ່າທຳນຽມການຂໍສ້າງຕັ້ງ ແລະ ຄ່າຄຸ້ມຄອງປະຈຳປີ ຂອງທະນາຄານທຸລະກິດ

Agreement on Application Fees and Annual Management Fees for Commercial Bank Establishment

简介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发布的协议,规定商业银行及外国商业银行分行设立申请、永久设立许可证的各项费用及年度管理费的标准与缴纳办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办理设立申请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及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的设立申请费、年度管理费以及费用和管理费的缴纳事宜,以作为在整个银行体系内统一组织实施的依据。

第2条

设立申请受理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将向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以及本国商业银行分行扩设申请收取设立申请受理费如下:—商业银行(总行)为80,000,000基普;—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为60,000,000基普;—本国商业银行分行为20,000,000基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地址:万象市约嫩路,邮政信箱19号;电传、传真:(856)-21-213108;电话:213109、213110(此段为信笺页眉地址联系方式,OCR部分残缺)〕

第3条

永久设立许可证颁发费:在取得永久设立许可证之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将向商业银行及外国商业银行分行收取费用如下:—商业银行(总行)为20,000,000基普;—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为10,000,000基普;—本国商业银行分行为10,000,000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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