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及吸收存款金融机构证券投资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ລົງທຶນໃນຫຼັກຊັບ ຂອງທະນາຄານທຸລະກິດ ແລະ ສະຖາບັນການເງິນທີ່ຮັບເງິນຝາກ

Agreement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by Commercial Banks and Deposit-Ta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简介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发布的协议,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及吸收存款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投资证券的行为,以限制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保障其稳健经营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及吸收存款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和投资证券方面的规则,旨在限制因发放贷款和投资证券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保障商业银行及吸收存款金融机构的稳健安全。

第2条

为投资证券而发放的贷款。商业银行及吸收存款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法人发放用于投资证券的贷款。

第3条

证券投资。商业银行及吸收存款金融机构可在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但比例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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