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向境内外汇入、汇出资金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ໂອນເງິນເຂົາ-ອອກ ປະເທດຂອງທະນາຄານທຸລະກິດ
Agreement on Inward and Outward Remittance of Funds by Commercial Banks to and from Abroad
简介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第22/ທທລ号协议(2011年6月),规定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汇入、汇出及现金携带进出境的审批与报告程序,并取代2009年第517号协议
条文
第1条
商业银行汇入资金。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如需将存放于境外的外汇汇入其在老挝国家银行业务局开立的存款账户,无须向货币政策局申请许可,但银行业务局须就每一次汇入向货币政策局报告备案。
第2条
商业银行汇出资金。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如需将资金汇出境外,每一次均须向老挝国家银行货币政策局申请许可。货币政策局须在1日内完成审批办理。
第3条
现金携带进出境。携带现金进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按以往做法执行,每一次均须向货币政策局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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