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部部长关于组织推广将生态农业技术应用于农林业生产以取得良好成效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 ລັດຖະມົນຕີວ່າການ ກະຊວງ 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ຕັ້ງ ຜັນຂະຫຍາຍ ການນຳໃຊ້ ເຕັກນິກນິເວດກະສິກຳ ເຂົ້າໃນ ການຜະລິດ 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ໃຫ້ໄດ້ຮັບຜົນດີ

Order of the Minister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on Organizing the Promotion of Eco-Agricultural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 Agro-Forestry Production for Effective Results

简介

农林部部长发布命令,要求各级农林机构组织培训、示范、宣传并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将其应用于农林业生产,以提高产量、改良土壤、保护自然资源并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条文

第1条

农林研究院应与农林推广司紧密、系统地配合,为各省、万象市及特区农林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和示范。同时,准备好试验、示范的场地,并研究若干必要的潜力条件,以便于2005至2006生产年度组织实施应用上述技术于生产之中,按计划达成目标;其中要重点针对已有外国项目预算和资金支持的生产区域。

第2条

各省、万象市及全国特区农林处应面向各县农林机关的推广人员组织宣传生态农业技术应用的理念与实际方法,以使其能够在实践中切实组织和带头应用上述技术,取得良好成效并在广泛区域内推开。上述资料农林部已于2005年4月27日印制完成,题为《生态农业技术——迈向可持续农业之路》,此外还有其他配套资料可供参考依据。

第3条

各省、万象市及特区农林处应向各县常驻推广人员作详细指导,开展宣传、示范,并为已经进行试验和应用上述生态农业技术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农民组织参观学习,使他们获得深入的理解,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生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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