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饮料控制法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ວບຄຸມ ເຄື່ອງດື່ມທີ່ມີທາດເຫຼົ້າ

Alcoholic Beverage Control Law

简介

本法规定酒精饮料的生产、销售、进口及消费等环节的控制措施,旨在保障公共健康与社会秩序。其适用范围涵盖含酒精饮料的各类经营活动,并明确相关术语定义,为执法与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管理、监督、检查和控制含酒精饮料的生产、进口、销售、广告的原则、规定和措施,以促进健康、预防疾病、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减少因饮用含酒精饮料而产生的危害、不必要的开支和其他危害,为维护社会秩序、发展国家经济社会作出贡献。

第2条

第二条 含酒精饮料的控制
含酒精饮料,是指含有全部或部分乙醇(Ethanol)成分的各类饮料,如白酒、药酒、威士忌、葡萄酒、啤酒。
含酒精饮料的控制,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对含酒精饮料的生产、进口、销售、买卖、广告以及服务场所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管理、监督和限制。

第3条

第三条 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酒精,是指易挥发、易燃、有气味、无色、使人醉或致人麻木的液体,包括用于工业、医疗和燃料的乙醇和甲醇;
2. 乙醇(Ethanol),是指可以饮用的酒精;
3. 甲醇(Methanol),是指不可饮用的酒精;
4. 私酿酒,是指未经许可生产、进口和销售的含酒精饮料,如未依法登记的含酒精饮料、走私进口销售的酒;
5. 假酒,是指被替换某些成分并以其他物质替代生产,以欺骗消费者使其对质量和数量产生误解的酒,或假冒已正式登记的其他含酒精饮料商标的含酒精饮料;
6. 含酒精饮料经营者,是指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和规定获得许可经营含酒精饮料业务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7. 赞助,是指含酒精饮料经营者直接或间接作出的、不具有诱导性或不促进含酒精饮料销售和消费性质的资助;
8. 健康教育宣传,是指以各种形式和方法(如通过大众媒体)提供有关含酒精饮料危害的知识,动员人们远离含酒精饮料,包括提供具有科学性的、与饮用含酒精饮料有关的信息;
9. 含酒精饮料受害者,是指在健康、家庭和经济社会方面受到含酒精饮料危害的消费者;
10. 发酵,是指食物中的淀粉在酵母菌作用下发生化学变化、生成酒精、酸等成分并产生反应的过程;
11. 蒸馏,是指利用挥发为蒸气、再冷凝为液体的原理,将作为液体的溶剂从混合物中分离出来;
12. 工业化产品,是指用机器生产的产品;
13. 手工业产品,是指用原始方法手工生产的产品;
14. 容器和包装,是指用于盛装和包装各类含酒精饮料的各种材料;
15. 着制服人员,是指医生、护士、教师、军人、警察、中小学生、大学生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
16. 慢性病,是指病程漫长的非传染性疾病,如神经系统疾病、衰退、肝硬化、癌症、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及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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