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令 关于推动农业生产成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ຊຸກຍູ້ການຜະລິດກະສິກຳເປັນສິນຄ້າສົ່ງອອກສາທາລະນະລັດປະຊາຊົນຈີນ
Ministerial Order on Promo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s Expor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介
农林部部长就推动农产品作为对华出口商品的生产、监管、宣传、检验检疫合作及组织实施作出指示。该命令面向各司局、各省及万象市农林厅
条文
第1条
责成种植司及各省、万象市农林厅指导种植部门管理省内将植物生产为商品的工作及生产流程,按照技术和规章进行管理;汇编从事农林业活动的各企业、公司名录;登记植物生产、种植者、采收者、初加工者,包括加工中所使用的方法和工具(剥壳、碾磨、烘干、分类、清选等),以及植物商品的运输和仓储,以便在数量和质量方面为农产品出口至中国市场做好条件准备,主要包括玉米、香蕉、木薯、马铃薯、稻米、油料作物以及双方正在研究提出的其他作物。
第2条
责成种植司及各省、万象市农林厅宣传普及向中国出口植物的原则、技术、专业知识、植物卫生标准及出口条件,使生产者和出口经营者全面知晓、理解并严格组织实施,共同做到:—制定与进口国市场需求相衔接的生产计划,首先推动老方出口—进口经营者与中方进口—出口贸易伙伴之间明确开展业务往来;—通报老中双方认可的植物商品名录及经营者、贸易伙伴名单,并分阶段、按程序正式相互告知,按照两国间协定及《植物保护法》关于农产品卫生检疫管理与检查的规定办理植物卫生证件的编制方法;—与工贸部门协调,以掌握出口—进口商品名录及数量或配额、各年度变化情况,按实际合同明确告知两国出口与进口公司,并分阶段使生产者和生产组知晓。
第3条
责成各省、万象市农林厅指导种植部门、农业推广与合作社部门、农林业研究中心及农业推广与合作社工作单位下基层推动促进将植物生产为商品,从种植直至各类具有出口能力作物的初加工,使其符合出口商品生产技术标准及植物卫生规章,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共同签署协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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