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部部长关于加强对猪呼吸道与繁殖系统综合征(蓝耳病)防控责任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ຮັບຜິດຊອບຕໍ່ການປ້ອງກັນ ແລະ ຄວບຄຸມ ພະຍາດທາງເດີນທາງຫາຍໃຈ ແລະ ລະບົບອະໄວຍະວະສືບພັນຫມູເຊື້ອມ (ພະຍາດຫູບູມກ່ຳ)
Order of the Minister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on Strengthening Responsibiliti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rcine Respiratory and Reproductive Syndrome (Blue Ear Disease)
简介
针对2010年6月底在万象市三个县暴发、已造成约150头猪死亡的猪呼吸道与繁殖系统综合征(蓝耳病),农林部部长发布命令,要求各级农林部门加强宣传、监测、隔离、疫区封锁、禁止移动及进口病猪和猪产品等防控措施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昌盛。农林部。关于加强对猪呼吸道与繁殖系统综合征(即猪蓝耳病)防控责任的命令。致:各省及万象市农林厅厅长。依据2008年7月25日第03/国会常委号《畜牧与兽医法》;依据总理2007年5月10日第148/总号《关于农林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依据关于猪呼吸道与繁殖系统综合征疫情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市暴发情况的报告。2010年6月底,据报告在万象市的塔銮赛丰县、西萨塔纳县和西科塔朋县发现病原并暴发猪呼吸道与繁殖系统综合征,即蓝耳病(Porc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 PRRS);截至目前已有150余头猪死亡,另有数十头患病。该病为对猪危害严重的传染病,是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新发生的疾病,已对养猪业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猪感染此病后表现为两种症状:一是呼吸系统方面,表现为发热、流鼻涕、咳嗽并伴有严重肺炎;二是繁殖系统方面,对妊娠母猪影响严重,尤其在妊娠后期会导致早产、流产、死胎或产后即死,存活的仔猪体质虚弱,母猪食欲不振、无奶哺喂仔猪;部分病猪呈慢性长期病程,白猪患病可见耳朵发青发紫,与丹毒病相似。为采取严格措施防控该病,防止其大范围蔓延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及损害人民财产,农林部部长特发布命令如下:
第2条
各省及万象市农林厅须为主负责,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宣传、传播、动员;并要求各办公机构、国家机关、各部、同级机构、企业、个人或法人,凡涉及养猪、猪及猪产品买卖、全国范围内猪及猪产品调运进出者,均须了解猪呼吸道与繁殖系统综合征的严重危害性,同时督促、指导其切实严格遵守《畜牧与兽医法》。
第3条
各省及万象市农林厅须指导并交办畜牧与渔业科,会同县农林推广办公室,督促、指导群众切实密切跟踪、检查自家所养牲畜的健康状况;如发现猪出现呼吸系统症状,如发热、咳嗽、打喷嚏、流鼻涕、消瘦,以及妊娠母猪出现上述早产、流产、死胎等情况,须将病猪隔离另置一处,同时畜主须立即向乡村兽医或村长报告,再上报县农林办公室,以便兽医人员下乡实地跟踪检查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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