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令——关于加强对出口植物检疫的管理与检查,使其符合目的地国植物检疫规定
ຄຳສັ່ງ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ໃນ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ກວດກາສຸຂານາໄມພືດທີ່ຈະສົ່ງອອກ ໃຫ້ສອດຄ່ອງກັບລະບຽບການດ້ານສຸຂານາໄມພືດຂອງປະເທດປາຍທາງ
Ministerial Decree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and Inspection of Plant Quarantine for Exports to Comply with Destination Country Phytosanitary Regulations
简介
农林部部长就植物保护与检疫工作发出指令,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卫生检疫管理与检查,使之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以及目的地国的植物检疫规定,以保障老挝植物产品出口、避免遭受退货或处罚
条文
第1条
责成种植司协同中央及地方相关行业部门,搜集目的地国关于植物进口的资料和规定,特别是从负责签发植物进口许可的目的地国主管机关获取相关清单或禁止名录,针对作为老挝植物及植物产品主要贸易伙伴的国家,如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欧盟及其他国家,以保障向出口植物的经营者及从事植物检疫业务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规定,使其得以及时贯彻执行。
第2条
委托种植司编制详细指南,明确针对列入主要植物及植物产品贸易伙伴国清单或禁止名录之植物出口的操作步骤;同时提供有关生产状况及有害生物名录的资料,供目的地国相关机构研究评估有害生物风险、时限范围、谈判技术、植物检疫执行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以便老挝经营者能够在执行层面予以配合。
第3条
责成各省及万象市农林处持续重视宣传普及信息,向植物及植物产品出口经营者宣传,自生产环节直至出口环节,特别是来自目的地国负责签发进口许可主管机关的清单或禁止名录(咨询点)。如经营者计划生产或出口列入目的地国清单或禁止名录之植物,必须主动及时与种植司协调,准备生产状况及有害生物资料,提交目的地国评估有害生物风险并确定植物检疫执行条件,以作为目的地国审批进口许可的依据。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7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