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决定——关于环境管理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 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ກະສິກຳທີ່ດີ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ຈັດການດ້ານສິ່ງແວດລ້ອມ
Ministerial Decision on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Standard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简介
本决定由农林部部长颁布,确立老挝关于环境管理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农产品(蔬菜、鲜果)种植、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各环节中,为保护场内外生态环境必须遵守的土壤、水、化学品、废弃物、生物多样性等管理要求及认证、标识、奖惩制度
条文
第1条
目的。制定本决定旨在为依照关于环境管理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控蔬菜、鲜果生产提供工具,以期在农业生产场所内外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
第2条
关于环境管理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环境管理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系在东盟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基础上制定,涵盖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在生产场所内外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所必须执行的各项规定。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中所使用的各术语含义如下:1. 标准:指对产品、商品、服务、流程、环境及其他与质量相关事项之特定品质特征的规定;2. 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GAP):指采用相应方法,以预防或减轻在生产、收获及收获后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风险;3. 基础设施:指建造场所、房屋、生产场所、贮存、加工及产品包装场所;4. 化学品:指化肥、农药、激素、表面涂层剂及土壤改良矿物质;5. 其他化学品:指燃油、机油及其他物品;6. 土壤改良养分(Soil Nutrients):指各类矿物质,如铁、锰、硼(B)、腐殖质(Humus);7. 主管机构:指被认定为拥有制定或审核标准及组织实施法规和各项政策权力的国家机关或私人组织。例如:养分主管机构为养分与药物司、种植司;8. 植物品种(Plant Variety):指用于种植的种子或植物部分;9. 产品名称:指产品的商品名称;10. 使用者:指实际从事化肥、农药及化学品施用的执行者;11. 残余废弃物:指投入生产中产生之物,如化肥袋、各类化学品包装的塑料质包装物、塑料袋、纸盒类包装物或农药盛装罐等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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