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质量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ກະສິກຳທີ່ດີ ກ່ຽວກັບຄຸນນະພາບຂອງຜົນຜະລິດ
Agreement on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Standards for Product Quality
简介
本协议依据《农业法》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产品质量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对从种植、采收到采后处理的各环节质量管理、化学品使用、产品保存与运输、认证及标识使用等作出规定,旨在保障老挝境内园艺等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的制定旨在作为实施关于产品质量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工具,特别是针对蔬菜种植和果树栽培;以提升蔬菜及水果产品的附加值;并提供具有质量、为国内外市场所需求的食品。
第2条
关于产品质量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关于产品质量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是在东盟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涵盖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获得具有质量、为市场所需求的产品而必须遵守的各项内容。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使用的各术语含义如下:1. 标准:指对产品、商品、服务、过程、环境及其他与质量相关事项的特定特性所作的规定;2. 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GAP):指采用相应方法,以预防或减轻在生产、采收及采后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风险;3. 基础设施:指建造场所、房屋、生产、储存、加工及包装产品的场所;4. 化学品:指化肥、农药、除草剂、激素、表面涂层剂及土壤改良矿物质等;5. 其他化学品:指燃油、机油及其他物品;6. 土壤养分(Soil Nutrients):指各类矿物质,如铁、锰、硼(B)、腐殖质(humus);7. 微生物:指肉眼无法看见的有生命之物,如病毒、细菌、真菌;8. 生物制剂:指源自病毒、细菌、真菌且有益的活体微生物;9. 清洁/清洗:指通过冲洗、吹、擦、拂、扫、抹等方式,将泥土、污物及异物从产品、初加工场所及产品储存场所中清除;10. 主管机构:指被认可为在制定或检查标准、规则与各项政策执行方面具有职权的国家或私营组织。例如:食品法规由食品药品司、种植司负责;11. 植物品种(Plant Varieties):指用于种植的种子或植物部分;12. 有机物质(Organic Materials):指源自植物、动物及各类矿物质、未经合成工艺处理的物质;13. 异物(Foreign Matters):指不应混入产品或不应存在于产品周围、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或质量的物体,例如:玻璃、金属、木材、石块、泥土、树叶、塑料布或塑料袋及草籽等;14. 产品名称:指产品的商品名称;15. 使用者:指实际负责施用化肥、农药及化学品的执行人员;16. 病原传播媒介:指各类生物,特别是作为将病原传播至产品之媒介的人、动物及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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