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决定 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畜牧养殖场经营活动的管理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ດຈະການຟາມລ້ຽງສັດ ໃນ ສປປ ລາວ

Ministerial Decision on Management of Livestock Farming Operations in the Lao PDR

简介

本决定由农林部部长发布,规定了畜牧养殖场设立、管理与检查的原则、规章及各类规模养殖场的技术标准,旨在保障畜牧养殖业依《畜牧与兽医法》合法经营,提供安全优质的畜产品并保护环境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畜牧养殖场设立、管理与检查的原则、规章及措施,包括各类规模养殖场各方面的技术标准,以保障畜牧养殖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畜牧与兽医法》的规定,旨在提供优质并对消费者安全的畜产品,同时保障环境保护,为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固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畜牧养殖场经营活动的管理。畜牧养殖场经营活动的管理,是指依据技术专业规定畜牧养殖场设立的规章与程序,包括良好养殖环节,例如:申请许可、颁发许可证、制定养殖场标准、养殖工作开展的条件、义务的履行、养殖场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各级管理机关的管理与检查制度。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如下:其中,可识别的部分包括:种畜改良扩繁场,指所有以销售为目的进行生产的养殖场,根据每个养殖场养殖的动物种类和数量,标准如下:蛋种鸡500只以上,肉种鸡500只以上,种鸭500只以上,种公猪1头及种母猪20头以上,种公牛1头及种母牛10头以上;开放式畜舍,指动物周围环境为自然状态,温度随畜舍周围气候变化的畜舍;封闭式畜舍,指能够控制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和光照)以适应养殖动物生存,并能防止可能患病动物的畜舍;养殖场常驻畜牧技术人员,指从事与养殖相关工作的、具有畜牧专业职称的国家工作人员;养殖场管理兽医或养殖顾问,指根据与养殖经营者的合同,从事兼职工作的兽医或畜牧技术人员;经营者,指获准设立和经营养殖场的个人、家庭或组织;动物登记编号,指为收集场内种用亲本动物的信息和文件,为动物制作个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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