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令——关于加强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使用的化肥、植物种苗、除草剂及其他植物害虫防治药物的管理与检查
ຄຳສັ່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ຂັ້ມງວດ ໃນ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ກວດກາຝຸ່ນ, ແນວພັນພືດ ແລະຢາຂ້າຫຍ້າ ລວມທັງຢາປາບສັດຕູພືດອື່ນໆ ທີ່ນຳໃຊ້ຢູ່ ສປປ ລາວ
Ministerial Order on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and Inspection of Fertilizers, Plant Seeds, Herbicides, and Other Plant Pest Control Substances Used in the Lao PDR
简介
农林部部长发布命令,针对部分经营者非法走私、销售和使用化肥、植物种苗及违禁除草剂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危害人畜植物与环境的问题,要求各级农林部门及相关单位严格管理与检查化肥、种苗、农药(尤其是除草剂)的进口、流通与使用,并就登记名录、质量检验、宣传培训和落实责任作出九项具体规定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省、首都农林厅指导种植业部门、国际植物检疫关卡、各县农林办公室、常规关卡及县种植业务组,按照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检查来自国外、进入本地区的化肥、植物种苗及植物害虫防治药物(尤其是除草剂)的进口,并与工业和贸易、海关、公安以及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第2条
不允许各开发项目、国家部门、企业部门以及境内外经营者进口未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规定进行专业登记的化肥、植物种苗及植物害虫防治药物,尤其是除草剂。
第3条
责成种植司编制已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规定正确进行专业登记的化肥、植物种苗及植物害虫防治药物名录,以及已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停止使用的植物害虫防治药物名录,并送交各省、首都农林厅,以便于每年一月内及时通报省种植业部门、县种植业务组及国际植物检疫关卡。如在名录送出之后才办理登记的,由种植司迅速直接全面分发通知各级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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