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关于检查及针对各类车辆非法进口和违规使用之措施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ຂອງ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ແຫ່ງ ສປປ ລາວ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ກວດກາ ແລະ ມາດຕະການ ຕໍ່ການນຳເຂົ້າຍານພາຫະນະທຸກປະເພດ ແບບບໍ່ຖືກຕ້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ບໍ່ຖືກເປົ້າໝາຍ
Order of the Prime Minister of the Lao PDR on Inspection and Measures against Illegal Import and Improper Use of Vehicles
简介
本命令针对各类车辆非法进口及违规使用现象,要求各部门加强查堵和处置,撤销原有违规进口车辆处理委员会并将相关工作移交财政部,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条文
第1条
责成各部委、政府机关及各级地方行政部门,在本部委、机关及其管辖区域范围内,加强对车辆非法进口和违规使用行为的查堵与处置。一经发现有非法进口车辆的情形,无论在关卡内或关卡外、以任何形式发生,均须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个人和法人严格处理。对于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及负责官员,同样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并依照公务员制度严格采取各项处置措施。
第2条
撤销并停止此前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的违规进口车辆处理委员会的活动,同时汇总已处理及尚未处理的违规进口车辆清册,移交财政部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第3条
责成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对过往进口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缴纳关税1%的车辆;临时进口车辆;挂试用牌照的车辆;依照2002年5月28日第71/ນຍ号政令进口的车辆;依照各项工程项目免征关税进口的车辆;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获得国家关税减免政策的车辆。一经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违规买卖、违规上牌、违规转让予个人或法人,以及违规使用、违背使用目的等,须依照法律法规严格采取各项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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