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商业部部长关于依据《企业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指示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ວ່າການ ກະຊວງ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ແລະ ການຄ້າ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ແຈ້ງຂຶ້ນທະບຽນວິສາຫະກິດ ຕາມ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ວິສາຫະກິດ

Directive of the Minister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n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under the Enterprise Law

简介

本指示由老挝工业与商业部部长签发(第0995/ອຄ号,2008年6月19日),就依据《企业法》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作出规定,内容涵盖登记管理机构、企业设立、统一表格、名称预留、登记办理时限与证书发放、签字审批权限、违规处罚及组织实施等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工业与商业部 第0995/ອຄ号
万象都,2008年6月19日

指示
工业与商业部部长 关于依据《企业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指示

致:
- 各省及万象都工业与商业厅;
- 各县工业与商业办公室;
- 各经营单位及有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企业者。

事由: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依据《企业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之实施。

- 依据2005年11月9日第11/ສພຂ号《企业法》;
- 依据2006年8月17日第188/ນຍ号关于工业与商业部组织与运作的法令。

为实施《企业法》及与企业注册登记相关的各项法规,使企业注册登记服务的办理形成一套“一站式服务”系统,做到便捷、快速、透明、易懂,便于企业的设立及企业注册的变更;使已依据《企业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各经营单位能够充分开展经营活动,并使促进、跟踪、发展、激励各经营单位扩大规模的法规得以落实,从而为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工业与商业部部长特作出指示如下:

第2条

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实施企业注册登记

在落实和扩展2006年10月24日第37/ນຍ号《关于实施〈企业法〉的命令》及2007年8月3日第86/ນຍ号《关于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一站式服务”机制的协定》的精神时,工业与商业部门在试点阶段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企业注册主管机关”(简称“ຫຈທ”),制定各类、各种企业形式的表格,规定企业注册登记的办理环节、时限与费用,旨在使企业注册登记的实施符合《企业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建立全国经营单位数据库(National Database),并能与各相关部门联网对接。

第3条

通过“一站式服务”管理企业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

工业与商业部设立各级机构管理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自中央至地方设有体系,包括:
- 中央级:企业注册主管机关“ຫຈທ”,设于工业与商业部(国内贸易司)。
- 地方级:省级企业注册主管机关“ຫຈທ”,设于全国各省工业与商业厅。
至于县或市镇一级,由省级“ຫຈທ”派驻主管人员,依实际条件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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