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扰乱市场、囤积居奇及借机哄抬商品价格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处置的指导命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ໃນການຕິດຕາມ, ກວດກາ, ແກ້ໄຂ ກ່ຽວກັບສະພາບການປັ່ນປ່ວນ, ກັກຕຸນ ແລະ ສວຍໂອກາດຂຶ້ນລາຄາສິນຄ້າ

Guidance Order on Strengthening Monitoring, Inspection, and Disposal of Market Disruption, Hoarding, and Price Gouging

简介

工业与贸易部针对全球及地区经济金融动荡、美元贬值及各类节庆期间可能出现的商品价格波动,命令各省、市工贸部门加强对商品价格的日常监测与查处,严防囤积居奇、借机涨价等扰乱市场、损害公平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表彰与上报措施

条文

第1条

各级须派出本部门干部,深入跟踪商铺及一般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实际情况,做到日常每日监测;并与市场管理、税务、经济警察及各相关行政当局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商品供应、价格、需求预测及每日销售等情况,密切跟进。

第2条

对国家管控的三十(30)项商品,在涨价之前必须事先取得国家(工业与贸易部,省、市工贸厅)的批准;同时责成市场管理部门动员广大商户重视落实商品标价工作,使所投放销售的商品价格有章可循、明码标价、普遍到位。

第3条

各公司、商铺、工厂,无论国营或私营,包括从事生产的人民群众,必须将现有商品持续供应入市、不得断档,尤其是粮食食品、日用消费品等,须照常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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