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保卫工作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ວຽກງານປ້ອງກັນຄວາມສະຫງົບແຫ່ງຊາດ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security Law
简介
本法规定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宗旨、范围及相关术语定义,旨在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任务与要求。本法适用于国家安全保卫相关活动,涵盖预防、应对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机制,以保障国家稳定与社会秩序。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关于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动员、指挥、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制度、措施、组织,以提高执行国家安全保卫力量职责的效能,并使该项工作成为全体老挝人民在政治安全防卫与社会秩序方面以强有力、坚定的群众性方式履行的共同责任,旨在保障国家具有稳定与安全,能够同地区和国际接轨,参与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第2条
第2条 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国家安全,是指政治上具有坚定的稳定性,社会具有秩序、安全、公正,经济持续不断地扩张并强劲增长。
国家安全保卫工作,是指组织、动员、领导、指挥、管理、检查并运用人民武装力量的战略、战术、战略艺术,以制止、反击不良个人和团伙的一切阴谋诡计。
第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各种因素,制造条件而对政治安全及社会秩序构成风险;
2. 安全保卫目标,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国家的路线方针,领导引领机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领导人,外国高级宾客,经济、文化—社会基础、生命、健康、财产,国家的权利与合法利益,以及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活的老挝公民、外侨、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
3. 紧急状态,是指意外发生、无法预料、导致出现不安全、必须迅速集中制止并紧急处置以使该状况立即停止的情形或局势;
4. 人民武装力量,是指国防力量和安全保卫力量;
5. 国防—安全保卫委员会,是指执行国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职责的组织,设于中央和省、市,由主席及来自其他相关部门的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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