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牛、猪、鸡、鱼肉类价格的指导性命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 ໃຫ້ຄຸ້ມຄອງລາຄາ ຊີ້ນງົວ, ໝູ, ໄກ ແລະ ປາ
Directive on Managing Prices of Beef, Pork, Chicken, and Fish
简介
老挝工业与商务部依据第474/总理令(2011年11月18日,关于商品与服务价格管理)下发本指导性命令,要求全国各省及万象市工商部门按市场机制统一管理牛、猪、鸡、鱼等肉类食品价格,明确各流通环节(批发商、零售商)的成本利润率与监管、处罚措施
条文
第1条
对牛、猪、鸡、鱼等肉类食品,按各时期市场经济机制进行管理;管理须对收购与销售两个环节同时实施,尤其是批发商环节和零售商(lukxieng)环节,并以明确的价格构成为基础。
第2条
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特别是农业、财政、经济警察等部门,共同研究、向省长请示,对省内各环节(养殖、批发、零售)生产的牛、猪、鸡、鱼的价格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和收集。
第3条
为确保上述肉类价格符合市场机制并合理适度,各环节(批发商与零售商)每一批次的定价,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环节的条件和价格构成详尽、明确地核算;定价须以各省实际情况的真实数据为基础进行核算(附价格构成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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