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打击和制止盗采及买卖禁伐类木材的指示令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ຕ້ານ ແລະ ສະກັດກັນ ການຂຸດຄົ້ນ ແລະ ຊື້-ຂາຍໄມ້ ປະເພດຫວງຫ້າມ
Prime Minister's Directive on Combating and Preventing Illegal Logging and Trade of Prohibited Timber
简介
本指示令针对各地非法盗采、收购、集运及销售紫檀等禁伐类木材出口的严重现象,责令全国各部委、政府机构及地方各级政权严格贯彻第17/ນຍ号总理令和林业法,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条文
第1条
全国各省必须坚决制止盗采、收购、集运和销售禁伐类木材,特别是紫檀木出口境外的行为;同时责令各部委、政府机构、各级地方政权切实贯彻执行2008年9月22日第17/ນຍ号总理令及林业法。
第2条
责令各省成立专门委员会,会同政治基层建设队伍,对人民、干部、军人、警察及木材业经营者开展思想教育,使其正确理解政府关于森林管理与保护的政策,齐心协力主动保护森林资源、使其长久永续。需重点关注的目标区域为泰-老、老-越边境地带,特别是中部和南部各省,尤其是博利坎赛省(甘蒙县)、甘蒙省、沙湾拿吉省、沙拉湾省、塞公省及阿速坡省。
第3条
责令农林部会同公安-国防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各条道路沿线木材的检查,如:第8、9、12、15、18号公路、老-中边境及其他存在盗运、藏匿、转移上述木材现象的地点。重点卡口为通往博利坎赛省坎县帕峰、告交区域的道路。一经查获,相关主管人员有权扣押,并交由林业执法人员依照林业法严肃查处。同时须严格跟踪检查各进出口岸的各类商品出口,以杜绝违法木材藏匿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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