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ວັດແທກ (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
Measure Law
简介
本法规定计量领域的统一管理原则,旨在确保测量单位、计量器具及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量活动,明确主管机关的职责,规范计量器具的制造、使用与检定,并禁止未经许可的计量行为,以保障贸易公平、公共安全及消费者权益。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计量工作管理与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使该项工作得以统一、准确、清晰、与时俱进地开展,保障经营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营造便利条件,服务于生产、服务、交换、买卖等活动,保障人民安全、社会公正,参与保护环境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第2条(修订)计量
计量是指为表征需计算或需了解的物品的特性、规格、数量,运用符合标准的计量标准器、计量器具和计量装置确定其数值的活动,须依照本法第10条的规定执行。
第3条
第3条(修订)术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国际单位制,是指经相关国际组织认可的计量单位制度;
2. 计量装置,是指用于实施计量的器具,由主体器具或与其他辅助装置配套使用构成,如电度表、电流计、水表、衡器、水准尺(用于测量水平的仪器);
3. 计量器具及装置样机,是指制成样品的计量器具和装置,用于在投入生产前检验、确认其准确性;
4. 校准(calibration),是指通过与具有更高质量或准确度、能够建立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溯源关系的相关计量标准器连续比对,对某一计量标准器的允许误差进行核查的活动;
5. 检定(verification),是指通过与具有较低质量或准确度的相关计量标准器比对,对计量器具和装置的准确性进行检验的活动;
6. 复检(re-verification),是指对已生产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装置进行重新检定,以确认其与计量标准器的一致性;
7. 包装容器,是指用于盛装某物品的物料,如箱、盒、罐、玻璃瓶、塑料瓶;
8. 预包装商品,是指在批发或零售前以包装容器或某种方式包装的产品;
9. 净量,是指产品或商品装入包装容器前的实际重量或体积;
10. 标定量,是指经测定或估算的重量或体积,可能与净量存在差异;
11. 复检标记,是指用于计量器具、装置、确认其经检查合格、准确无误的符号;
12. 加封于计量装置上的封印符号,是指保护计量装置、防止变更、改装、拆卸某部件或损坏的符号;
13. 法定计量,是指依照法律规章、行政规定和技术规定所确立的程序进行的计量;
14. 具备足够能力的机构,是指具有检定能力并经国际计量组织认可的机构,如"国际认可大会"(I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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