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申请进口及销售汽车许可手续规定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ລະບຽບການຂໍອະນຸຍາດນຳເຂົາ ແລະ ການຈຳໜ່າຍລົດ ຢູ່ ສປປ ລາວ

Agreement on Regulations for Applying for Vehicle Import and Sales Licenses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本协议由工贸部部长颁布,旨在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申请进口及销售汽车的许可手续,通过自动签发进口许可证制度收集汽车进口统计数据,并非用于限制进口数量或价值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申请进口及销售汽车的许可手续。本协议并非用于限制进口数量或价值之目的,而是为通过自动签发进口许可证制度收集汽车进口统计数据之目的。

第2条

术语解释。在本协议中,“汽车”系指各类以发动机驱动的陆路运输工具,即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税则目录中列明的下列税号:8704.28、8704.9029、8701.90、8702、8703、8704、8705及8711,但不包括三轮轻型货车(税号8704.31.17)。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进口及销售汽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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