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及销售气体的许可办法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ລະບຽບການຂໍອະນຸຍາດນຳເຂົາ ແລະ ຈຳໜ່າຍອາຍແກ້ສ ຢູ່ ສປປ ລາວ
Agreement on Licensing Procedures for Gas Import and Sales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本协议由工业与商务部颁布,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和销售气体(液化气及工业用气)的许可申请办法、条件、所需文件及收费标准。其目的并非限制进口数量,而是通过自动核发进口许可证制度收集进口统计数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和销售气体的许可申请办法。本协议并非用于限制进口数量之目的,而是用于通过自动核发进口许可证制度收集气体进口的统计数据。
第2条
术语解释。在本协议中,“气体”系指各类气体,包括家用气体和工业用气体,即列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税则目录第2711税目项下的气体。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对气体的进口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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