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加工工业工厂标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ມາດຕະຖານ ໂຮງງານອຸດສາຫະກຳປຸງແຕ່ງເຫລັກ

Agreement on Standards for Steel Processing Industry Plants

简介

老挝工业与商务部第2074/工商号协议(2010年10月19日),规定钢铁加工工业工厂在厂址选址、厂房、机械、生产、技术人员、安全卫生及环境等方面应达到的标准,以及工厂经营、管理与违规处理措施,适用于全国范围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旨在制定钢铁加工工业工厂的标准,主要针对厂址选址、生产厂房、机械设备、生产工序、技术专业、安全、卫生及工厂环境等方面,以确立工厂管理的正确导向,使其符合《加工工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使工厂经营活动井然有序、规范有效,并推动促进工厂产品具备良好的质量与标准。

第2条

钢铁加工工业工厂的含义。钢铁加工工业工厂属于《加工工业法》第九条第14、15项所规定的工厂类别,是指利用废钢、钢锭、废铁等作为原料投入,经过加工工序,将其原始形态转化为钢铁制品,在厂内借助机械与人力进行生产,所产出的制品可作为商品销售的工厂。上述工厂被归入国际工业分类(ISIC)第2410、2431、2811、2512、2591、2592、2593及2599类。

第3条

本协议适用于对全国范围内各类、各种规模钢铁加工工业工厂经营活动的整顿、管理与促进,依据《加工工业法》第十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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