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诉讼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ດຳເນີນຄະດີເດັກ
Children Procedure Law
简介
本法规定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的基本程序与原则,适用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其宗旨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并明确相关用语定义,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提供统一规范。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关于在行政方面及司法程序中管理、监督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的原则、规则、措施,以使其正确、公正,从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着眼于教育感化、帮助未成年人尊重和遵守法律,限制、遏制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使社会安宁、有序,为未成年人创造条件使其在精神层面得到康复、矫治,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参与保卫和发展国家。
第2条
第2条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
未成年人案件,是指未成年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疏忽),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经济或社会制度,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名誉、权利、自由,对国家安宁、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危害的案件,即刑法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确定刑事处罚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是指村级未成年人案件调解组、市(县)、市镇司法办公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机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未成年人法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及其他参加人的活动,旨在教育感化、迅速、完整、全面、客观地查明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保障正确、公正地执行法律,包括在行政方面纠正、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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