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物质及化学品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ທາດ ແລະ ທາດເຄມີ ອຸດສາຫະກຳ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Substances and Chemicals
简介
本协议由老挝工业与贸易部于2012年5月28日颁发(第1041/ອຄ,ກອທ号),旨在规定对工业加工及手工业领域内危险物质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贸易、储存、使用、处置与处理等环节的管理与检查的基本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保障安全、保护人员、动植物、财产、环境及国家安全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对危险物质及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检查所必需的基本原则、规章及各项措施,以预防和保障在工业加工及手工业领域内各类危险物质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生产步骤、生产工艺、灌装与包装)、贸易(进口、出口、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处置以及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对工业加工及手工业领域内涉及危险物质与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及其流转的管理和检查;但不包括与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废物及核能(核动力)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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