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废弃物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ສິ່ງເສດເຫຼືອ ຈາກໂຮງງານອຸດສາຫະກຳປຸງແຕ່ງ ແລະ ຫັດຖະກຳ
Agreement on Waste Management from Processing Industry and Handicraft Factories
简介
本协议由工业与商务部制定,旨在确定管理来自加工工业和手工业工厂的固体废弃物的原则与各项措施,以确保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影响。全文共8章22条,涵盖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与减量、禁止事项、生产者权利义务、管理监察以及奖惩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的制定,旨在确定管理来自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固体废弃物的各项原则与措施,以确保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影响。
第2条
术语含义:
1. 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指依照《加工工业法》和《手工业法》规定从事生产、组装、修理、改良、改造、包装或再加工等活动的各类工厂。
2. 废弃物:指来自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运营过程及经营活动结束后所产生之物,例如:化学废料及包装容器、金属废料、废铁料、玻璃碎料、橡胶废料、塑料废料、纸屑、灰渣、炉渣、皮料废碎、棉花废料、沉淀物、木料废碎及其他废料等。
3. 废弃物生产者:指获准从事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经营活动、从而产生废弃物者。
4. 危险废弃物:指含有各类危险物质成分的废弃物,包括: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氧化及助氧化物质、有毒物质、致病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酸蚀)物质、致基因突变物质、刺激性物质、化学制剂或其他可对人、动物、植物、财产、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例如:电子用品、电池、蓄电池、烟花爆竹、荧光灯管、含放射性的废铁料、废油、化学品、喷雾罐、颜料包装容器、各类化学制剂及其他等。
5. 废弃物管理:指对废弃物的收存、清除及处理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使之合乎规范。
6. 废弃物贮存:指将厂区内各类废弃物收集或归拢,存放于厂内某一适宜场所,再行处置或清除。
7. 废弃物分类:指在清除前将各类废弃物按组别加以分拣,以减少废弃物数量并保持良好的环境,惠及环境与社会,例如: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可回收再生产的废弃物、须丢弃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有毒废弃物及其他等。
8. 废弃物减量:指减少不必要的废弃物产生、循环利用各类材料与废弃物,以减少每日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例如:选用应当采用的技术、有效利用原材料等。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管理来自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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