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进口与出口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ນຳເຂົາ ແລະ ການສົ່ງອອກສິນຄ້າ
Decree on Import and Export of Goods
简介
本法令规定商品进出口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便利、促进和管理进出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文共8章25条,涵盖进出口管理措施、管理机关职责、进出口权利义务、临时进口与临时出口及过境、禁止事项、奖惩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商品进口与出口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便利、鼓励促进和管理进出口,旨在发展经济社会,使其稳健增长,为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出贡献。
第2条
第二条 进口与出口。进口与出口,是指将商品输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输出,包括按本法令所规定的临时进口、临时出口及过境。
第3条
第三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商品”,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资或产品;
2.“进口”,是指将商品输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包括临时进口;
3.“出口”,是指将商品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输出,包括临时出口;
4.“临时进口”,是指将商品临时输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后,再行复出口或运往第三国;
5.“临时出口”,是指将商品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输出后,再行复进口;
6.“过境”,是指将商品从某一国家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运往第三国;
7.“进口人”,是指居住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外国、从事进口活动的个人、法人或任何组织;
8.“出口人”,是指居住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外国、从事出口活动的个人、法人或任何组织;
9.“进出口管理机关”,是指对各项商品进口及/或出口拥有管理与许可权限的国家机关;
10.“贸易便利化”,是指使进口与出口便捷、迅速、简便和透明;
11.“非歧视待遇”,是指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缔结的条约,对商品、进口人和出口人,在境内与外国之间以及外国相互之间,平等地实施规章与措施;
12.“透明度”,是指相关方参与制定有关进出口的规章与措施,并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缔结的条约,使该等规章与措施清晰明确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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