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检查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ກວດກາການຄ້າ
Trade Inspection Decree
简介
本法令规定贸易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防范和遏制违反贸易管理法规、无营业登记经营及非法商品贸易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全文共七章三十四条,涵盖检查的范围、形式、程序、证据保管、查处、检查机构与人员的权责、预算待遇及违规处罚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组织开展贸易检查工作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树立并培养遵守法规的意识,同时遏制违反贸易管理法规、无营业登记经营以及非法商品贸易的行为,旨在促进和保护合法、符合法规、契合国家调控下市场经济机制的工商经营活动,促进商品生产,并参与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2条
贸易检查。贸易检查是指为反对和遏制违反有关贸易管理法规、无营业登记经营以及非法商品贸易等行为而开展的活动。
第3条
用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贸易:指商品的购买、销售、交换、流通;
— 商品:指为出售而生产或持有的物品,包括对该物品表明权利的凭证;
— 违反贸易管理法规:指违反有关商品流通、商品管理、价格、市场、市场垄断及商品囤积等方面的法规;
— 非法商品贸易:指国家不予禁止、但未依法合规进行的商品贸易;
— 扣留商品:指将商品在专门指定的场所临时保管,置于受委托人员或部门的控制和看管之下,以待案件处理的结果;
— 查封商品:指禁止对不便搬运的商品进行购买、出售、转让或处置,将其保管于受检查人所在场所,以待案件处理的结果;
— 没收商品:指依据法院判决,将违法行为人所有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收归国有。
第4条 本法令的适用范围
本法令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贸易活动的个人、法人及组织,包括负责贸易检查的官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部分 贸易检查的实施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34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