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加工工业法》的政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ອຸດສາຫະກຳປຸງແຕ່ງ

Decree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cessing Industry Law

简介

本政令为贯彻实施《加工工业法》而制定,规定了加工工业工厂的设立、管理、检查、环境保护、发展与扶持等事项,明确各部门职责、经营许可证发放、技术管理及管理权限划分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政令的颁布是为贯彻实施《加工工业法》,就加工工业工厂的设立、调整、管理、检查、环境保护、发展与扶持等方面作出规定,使加工工业工厂活动富有成效、符合目标,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第2条

加工工业工厂活动。《加工工业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加工工业,涵盖正在运营的加工工业工厂活动,即《加工工业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活动。对于规模小于第十一级工厂的家庭式加工工业活动(即劳动者人数少于10人、综合动力或相当动力的机械功率低于5马力,或对环境影响轻微者),凡《加工工业法》未作规定的,交由工业与商业部研究并制定专门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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