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宣传促进烟草制品消费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ຫ້າມໂຄສະນາສົ່ງເສີມການບໍລິໂພກ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ຢາສູບ
Decree on Prohibition of Promotion of Tobacco Product Consumption
简介
本法令规定禁止一切宣传促进烟草制品消费行为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减少民众吸烟、保护和促进国民健康。涵盖禁止通过媒体、物品器具、场所及赞助等各种方式宣传销售烟草制品,并明确各部门执行职责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禁止一切构成宣传烟草制品消费行为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减少各族人民的吸烟,旨在保护、促进国民健康使其向好,并使其知晓吸烟有害健康、对经济与社会造成影响。遏制以任何方式向公众进行宣传、促使其使用个人或法人烟草制品的途径。
第2条
禁止宣传促进烟草制品消费。禁止宣传促进烟草制品消费,是指禁止以任何方法和形式实施的、表现为使人沉迷、诱使相信并尝试接触烟草的行为,包括使用言语、静态图像、动态影像、印刷品、表演,以及由知名人士作为宣传形象代言等。
第3条
政府的政策。政府重视并关注各族人民健康的预防与维护,通过提供知识、信息资讯,动员鼓励,扩大公私两方面的卫生防疫与健康促进工作,全面、优质地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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