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NSWA+电子系统进行报关管理的决定,第3009号/财政部,日期2022年9月27日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ນຳໃຊ້ລະບົບເອເລັກໂຕຣນິກ NSWA+ ເຂົ້າໃ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ແຈ້ງພາສີ, ເລກທີ 3009/ກງ, ລົງວັນທີ 27 ກັນຍາ 2022.

Decision on the National Single Window (NSWA+) in applying to the declaration, No. 3009/MOF, date 27 September 2022.

简介

本决定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和组织必须向海关部门申请登记为关税申报人,方可使用NSWA+电子系统进行海关申报。该系统与ASYCUDA系统相连,用于提交简要和详细报关中的税务通知,以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收入按法律法规透明、准确、完整纳入预算。海关申报人需核验系统中录入的电子信息,该系统视为正式系统,并依据电子交易法等同于纸质文件。本决定还批准经正规注册的电子签名,与报关人及海关官员的签名和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和组织,必须向海关部门提交申请,登记为关税申报人(普通关税申报人和报关行)。以便其能够使用电子系统进行海关申报。关税申报人必须使用与ASYCUDA系统相连的老挝国家单一窗口(LNSW),该系统称为NSWA*,用于提交简要报关和详细报关中的税务通知,以提高税务通知管理的效率和效力,旨在按照法律法规以透明、准确和完整的方式将收入纳入预算。

第2条

第二条 海关申报人应对在NSWA*系统中录入和注册的电子信息与文件进行核验。该系统可视为正式系统,并可根据2012年12月7日颁布的第20/NA号《电子交易法》被授权等同于纸质文件。

第3条

第三条 批准报关人及海关官员用于核实信息及电子报关单证准确性的电子签名。依照2018年12月12日《电子签名法》(第59/NA号),经正规注册的电子签名与报关人及海关官员的签名和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0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