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烟草制品包装物上印制健康警示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ພິມຄຳເຕືອນກ່ຽວກັບສຸຂະພາບ ໃສ່ວັດຖຸຫຸ້ມຫໍ່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ຢາສູບ
Decree on Printing Health Warnings on Tobacco Product Packaging
简介
本法令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销售的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健康警示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旨在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明确警示内容、版式(须用老挝语和英语、占正反面下部30%、共6种图文样式)、管理检查机构及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原则、规章和措施,用以管控、跟踪、检查在烟草制品包装物上印制健康警示——即以文字内容表明烟草制品对健康危害的警示,从而增强戒烟意愿、不诱使开始吸烟,旨在保护和增进各族人民健康,节约无益的开支,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健康警示。健康警示是指印制在烟草制品包装物上的文字内容,用以警示烟草消费者认识到该等制品对其本人及他人健康有害。
第3条
术语含义。本法令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烟草制品,是指以烟叶为全部或部分原料制成、供吸食、嗅闻、咀嚼之用的制品。2. 烟草制品包装物,是指用于包装烟草制品的烟盒、封套、薄膜及其他物品。3. 烟草业,是指烟草制品的生产厂、进口商和(或)经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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