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控制基金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ອງທຶນຄວບຄຸມຢາສູບ
Decree on Tobacco Control Fund
简介
本法令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烟草控制基金(简称"烟控基金/ກຄສ")的原则、制度及其设立、管理、使用与监察办法,明确基金的收入来源、使用比例、管理机构(理事会、基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审计与报告制度,旨在筹集资金推进烟草控制工作、增进人民健康
条文
第1条
目的
本法令规定设立、管理、使用及监察烟草控制基金的原则与制度,以从国内外筹集资金,服务于烟草控制工作,旨在促进老挝公民拥有健康的体魄,为保卫和建设发展国家的事业作出贡献。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设立烟草控制基金(又称"ກຄສ"),旨在贯彻落实《烟草控制法》。
第2条
烟草控制基金
烟草控制基金(简称"ກຄສ")是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设立的健康促进基金,旨在贯彻落实《烟草控制法》,置于国家烟草控制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之下;该委员会负有管理基金各项活动的职责,以确保其公开透明、富有高效。
第3条
管理原则
烟草控制基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保障在各财政年度内对基金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监察、总结与评价;
- 保障在基金管理与使用中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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