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试行授权边境海关口岸核验11家公司进口货物享受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FORM D)优惠关税税率的决定,第03682/海关司号,2021年7月30日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ສືບຕໍ່ການທົດລອງມອບສິດໃຫ້ດ່ານພາສີຊາຍແດນ ຮັບຮອງການໄດ້ຮັບສິດທິພິເສດດ້ານອັດຕາພາສີ ຕາມກອບສັນຍາການຄ້າດ້ານສິນຄ້າອາຊຽນ (ATIGA-FORM D) ສຳລັບ ການນຳເຂົ້າສິນຄ້າຂອງ 11 ບໍລິສັດ, ເລກທີ 03682/ກພສ, ລົງວັນທີ 30 ກໍລະກົດ 2021.
Decision in continuing to allow Customs Border Checkpoints for verifying preferential tariff rates of the ATIGA-FORM D of 11 import companies, No.03682/DOC, on 30 July 2021.
简介
本决定规定,继续试行授权全国各边境口岸海关,对11家指定公司进口货物依据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FORM D)核验并认证优惠关税,相关企业无需向海关总署申请优惠关税证明。本决定指定国际边境检查站负责进口查验,审议除车辆机械、各类燃料、酒精饮料及烟草以外所有类型货物的优惠待遇,并明确原产地证书核查程序应遵循相关指令。试行项目完成后,授权官员须汇总实施情况并报告海关总署,以评估成效。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同意授权全国各边境口岸海关,在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或D表格范围内,对优惠关税进行认证。海关申报文件依据2020年6月29日第81/NA号《海关法》第27条(修订版)之规定。上述11家企业无需向海关总署申请优惠关税证明,以试点确定AEO标准条件。企业名单详见如下:
1. 苏万尼家居中心公共公司;
2. 老挝啤酒有限公司;
3. 新吉辰有限公司;
4. 可口可乐(老挝)瓶装有限公司;
5. 老挝福特城市有限公司;
6. 速食食品集团(老挝)有限公司;
7. 老挝移动集团有限公司;
8. 联合利华服务(老挝)有限公司;
9. 泰普克沥青老挝有限公司;
10. 丰田老挝有限公司;及
11. CI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第2条
第二条 指定国际边境检查站负责进口查验
将国际边境检查站授权用于进口查验,并依据《东盟货物贸易协定》或D表格,对除车辆机械、各类燃料、酒精饮料及烟草以外的所有类型货物,审议其优惠待遇。
关于D表格原产地证书的核查程序及参考法规,应遵循海关总署2016年2月6日第03782/DC号关于原产地证书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关税的指令。
第3条
第三条:依据《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框架或D表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审议,仅为经批准的企业试行项目。该试行项目完成后,进口边境检查站的授权官员应汇总实施情况并报告至海关总署(法律司),以便评估成效,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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