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部长会议决议(第47/部长会议号,1989年6月26日)若干条款的法令,第48/政府号,2019年2月19日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ລົບລ້າງບາງມາດຕາ ຂອງມະຕິຕົກລົງຂອງສະພາລັດຖະມົນຕີ ສະບັບເລກທີ 47/ປສລ, ລົງວັນທີ 26 ມິຖຸນາ 1989, ເລກທີ 48/ລບ, ລົງວັນທີ 19 ກຸມພາ 2019

Decree on the abolition of certain Articles of the Council of Ministers Resolution, No. 47/CMST, dated 26 June 1989. No.48/GoL, dated 19 February 2019

简介

本法令规定废止部长会议1989年6月26日第47/CMST号决议中关于维护费、资源税和特别附加费的第15条第2款,以及资源税计算依据与税率的第16条,旨在避免因2012年商品及出口关税法令和2015年自然资源费率条例而产生的税费重复征收。本法令要求各部、部级机关、万象首都、各省及相关方相互配合执行,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废止部长会议1989年6月26日《关于国家税收管理》第47/CMST号决议中第15条“关于维护费、资源税和特别附加费”之第2款,以及第16条“资源税计算依据与税率”。此次废止旨在避免因2012年4月27日第002/主席《关于商品及出口关税法令》和2015年12月15日第001/主席《关于自然资源费率条例》而产生的税费重复征收。

第2条

第2条 各部、部级政府机关、万象首都、各省及相关方应相互配合,以有效执行本法令。

第3条

第三条 本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代表政府,
总理
通伦·西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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