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2轮/6轴货运拖挂车最大总重量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ອະນຸມັດນ້ຳໜັກລວມສູງສຸດ ຂອງລົດບັນທຸກ (ລົດລາກ) 22 ລໍ້ / 06 ເພົາ

Agreement on Approval of Maximum Gross Weight for 22-Wheel/6-Axis Freight Tractor-Trailers

简介

本协议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部长签发,核准22轮/6轴货运拖挂车(含车辆与货物)的最大总重量为41,400公斤,并明确各车轴的承载限额

条文

第1条

核准22轮/6轴货运拖挂车(牵引车)的最大总重量为41,400公斤,明细如下:— 牵引车:导向轴1 > 4,600公斤;后轴1 > 8,200公斤;后轴2 > 8,200公斤。— 半挂车:后轴1 > 6,800公斤;后轴2 > 6,800公斤;后轴3 > 6,800公斤。最大总重量合计(车辆+货物)> 41,400公斤。

第2条

本协议替代第849/ຄຂປກ号规定(颁布于2002年3月5日)中关于22轮/6轴货运拖挂车的相关内容。

第3条

责成各省及万象市公共工程与运输处严格组织实施本协议,并责成运输司负责跟踪、检查和督促,使实施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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