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林木种源管理与使用规章的决定 第0063/农林部号,2010年1月17日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ວ່າການ ວ່າດ້ວຍ ລະບຽບ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ແຫຼ່ງແນວພັນໄມ້ໃນ ສປປ ລາວ ສະບັບເລກທີ 0063/ກປ, ລົງວັນທີ 17 ມັງກອນ 2010

Decision on Management (protection) and Utility of Tree Varieties in Lao PDR No. 0063/MAF, dated 17 Jan 2010

简介

本决定规定林木种源管理与使用的原则,旨在保护树种资源并促进优质、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其内容涵盖树种来源区域的定义与划定,明确天然林区域面积不少于25公顷,人工林区域不少于1公顷,并涉及母树选定登记及种子、繁殖器官采集的标准程序,适用于保护林、保育林及生产林中的相关活动。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宗旨

本决定旨在确定管理和保护树种资源的原则,以开发和利用优质、可持续的树种。

第2条

第2条:定义。

1. 树种来源:指为提供树种而划定的特定林区;
2. 母树:指经选定并登记,用于采种或采集其他繁殖器官的树木;
3. 林木种子:指按照标准程序从母树采集,用作优质种子的种子;
4. 器官:指母树的根、根桩、树皮、枝条、瘤节、芽、花及叶。

第3条

第三条 区域(空间)的确定

树种来源可在保护林、保育林及生产林中发展。天然林中树种来源区域面积不得少于25公顷,但珍稀或濒临灭绝的树种除外。人工林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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