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及使用管理法令(第162/总理号,2003年10月13日)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ການນຳເຂົ້າ-ສົ່ງອອກ ແລະ ການນຳໃຊ້ ສານເຄມີ ທີ່ທຳລາຍຊັ້ນໂອໂຊນ ເລກທີ 162/ນຍ, ລົງວັນທີ 13 ຕຸລາ 2003

Decree on The Control of the Import, Export and Use of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No. 162/PM, Dated 13 October 2003

简介

本法令规定消耗臭氧层化学物质的进出口及使用管理原则、规章和措施,旨在保护环境、防止臭氧层退化,并依据《蒙特利尔议定书》落实国家减少和停止使用此类物质的计划。受控物质包括氯氟碳化合物、氢氯氟碳化合物、哈龙等类别,具体列明CFC-11、HCFCs-22、哈龙-1211等品种,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目的

本政令制定旨在规定必要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管理消耗臭氧层化学物质的进口、出口及使用,保护环境,防止臭氧层退化,按照国家关于减少和停止使用消耗臭氧层化学物质的计划,依据《蒙特利尔议定书》执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按照政府计划持续发展。

第2条

第2条 定义

消耗臭氧层化学物质是指能够与大气层中的臭氧分子发生反应的物质。

消耗臭氧层化学物质类别基本上是指由含氯、含氟或含溴烃类化合物组成的化学物质,包括氯氟碳化合物(CFCs)、氢氯氟碳化合物(HCFCs)、哈龙(Halons)、氢溴氟碳化合物(HBFCs)、溴氯甲烷(Bromochloromethane)、甲基氯仿(Methylchloroform)、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和甲基溴(Methyl bromide)。

臭氧层是大气层中一层较薄的层次,由臭氧分子聚集而成,距地球表面约10至50公里,其功能是吸收太阳辐射中所有有害的紫外线B射线,并能够过滤紫外线C射线中的有害气体,因此臭氧层对地球上的生物具有重要意义。

第3条

第三条 受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化学物质种类

受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化学物质包括:
氯氟碳化物-11(CFC-11)、氯氟碳化物-12(CFC-12)、氢氯氟碳化物-22(HCFCs-22)、R-502(R-502)、哈龙-1211(Halon-1211)、哈龙-1301(Halon-1301)、哈龙-2402(Halon-2402)、1,1,1-三氯乙烷(1,1,1-Trichloroethane)、甲基溴(Methyl brom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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