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自来水价格政策的总理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ຮັບຮອງເອົານະໂຍບາຍລາຄານ້ຳປະປາ ຂອງ ສປປ ລາວ

Prime Minister's Decree on the Water Tariff Policy of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本总理令批准通过由交通运输邮电与建设部部长签署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自来水价格政策,并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条文

第1条

批准通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自来水价格政策,即由交通运输邮电与建设部部长于4月26日签署的版本。

第2条

责成交通运输邮电与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展开并落实上述自来水价格政策,使其取得实效。

第3条

各部、各部级机构、各省、万象市、各特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均须知悉、给予配合并共同组织实施本总理令,使之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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