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关于对部分进口再出口货物征收固定费用的决定第0462号/财政部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ເກັບ ຄ່າທຳນຽມເດັດຖານ ສຳລັບ ບາງປະເພດສິນຄ້າ, ເຄື່ອງຂອງ ນຳເຂົ້າເພື່ອສົ່ງອອກ ເລກທີ 0462/ກງ

Ministerial Decision on Collection of Fixed Fee for Importation of Some Goods for Exportation No. 0462/MOF

简介

本决定规定海关部门和海关边境检查站对为向其他国家出口而进口的部分货物征收固定费用,涵盖烟草、酒精饮料、汽油、车辆、牛、猪等类别,按货物类型设定具体费率;同时规定普通货物依其最惠国关税税率区间,在进口检查站按申报价值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六收取费用。用于出口的进口货物免缴营业税和消费税,但须缴纳利润税,进口商须与海关部门签订合同并缴纳保证金。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授权海关部门和海关边境检查站对为向其他国家出口而进口的部分货物征收固定费用,具体如下:

甲、烟草
——每箱Jet牌香烟(1箱含50小盒,1小盒含10包)须征收十七美元;
——每箱555、万宝路、Tan Hin、Benson、Main 7或其他质量相近品牌的香烟(1箱含50小盒,1小盒含10包)须征收十七美元;

乙、酒精饮料
——每升尊尼获加红牌须征收六十六美分(0.66美元);
——每升尊尼获加黑牌须征收一美元;
——每升西洋葡萄酒须征收六十六美分(0.66美元);
——每升越南或中国生产的葡萄酒须征收四十四美分(0.44美元);
——与上述饮料成本或质量相近的酒精饮料,应相应征收相同费用。

丙、汽油
每升各类汽油和机油须征收二点五(2.50)美分,即(0.025美元)。

丁、车辆
——以整车(CKD)形式进口的装有四个或以上车轮的汽车,须征收三百美元;
——以散件形式进口的装有四个或以上车轮的汽车,须征收二百美元;
——以整车(CKD)形式进口的摩托车,须征收十二美元;
——以散件形式进口的摩托车,须按报关价值的百分之一点五(1.5%)征收。

戊、每头牛须征收六美元;
己、每头体重在一至五公斤之间的猪须征收二美元;
庚、每头体重超过五公斤的猪须征收四美元。

第2条

第2条 普通货物

a. 正常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含5%至10%)之间的货物,必须在进口检查站按申报价值的百分之二(2%)收取费用;

b. 正常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超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含10%以上至20%)的货物,必须在进口检查站按申报价值的百分之四(4%)收取费用;

c. 正常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超过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20%以上至40%)的货物,必须在进口检查站按申报价值的百分之六(6%)收取费用;

第3条

第三条 用于出口的进口货物,免缴营业税和消费税,但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利润税。每次进口时,进口商须与海关部门、万象市海关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其他省份海关办公室签订合同,以便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统一关税税则。进口商必须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作为留存款项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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