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咨询点设立与运行的决定(第1502/农林部号)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ຕັ້ງ ແລະ 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 ຂອງຈຸດສອບຖາມ ກ່ຽວກັບ ສຸຂານາໄມ ແລະ ສຸຂານາໄມພືດ ເລກທີ 1502/ກປ
Decision on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Enquiry Point No. 1502/MAF
简介
本决定规定设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卫生与植物卫生咨询点,明确其定位、职责、义务、权利、组织结构及运作方式,旨在建立收集和提供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信息的场所,确保农产品监管透明度,减少贸易影响。咨询点设在农林部计划司下,负责向国内外个人、法人及组织解答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风险评估等信息,并协调联络点、建立数据库、培训人员及定期报告运作情况。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宗旨
本决定界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卫生与植物卫生咨询点(简称“SPS咨询点”或“咨询点”)的定位、职责、义务、权利、组织结构、工作程序及运作方式,旨在建立收集和提供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信息的场所,以确保农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减少对贸易的影响,并促进农业商业环境的改善。
第2条
第2条 地位与职责
农林部计划司组织架构下设的SPS联络点,其职责为向国内外相关个人、法人及组织解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相关问题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3条
第3条 职责
3.1. 跟踪并汇编相关个人、实体和组织提出的问题,与联络点协调,以便依据2010年8月19日第363/总理号令第3条、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作出答复;
3.2. 以透明方式并在合理时限内,应国家或私营部门、国内或国外人士的请求,就下列事项作出答复并提供信息:
a. 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及外国适用已批准或已颁布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的任何法律、法律文件、技术法规和标准;
b. 生产、检疫、检验、认证、兽药审批、人用及动物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质量控制措施;
c. 风险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因素,包括确定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
d.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范围内参加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成员资格;
e. 关于咨询点、联络点及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所在地点的详细信息,以及与本决定范围内已公布文件或可索取相关文件的地点有关的其他信息;
3.3. 与通报单位和贸易技术壁垒咨询点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互联报告制度;
3.4. 建立系统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数据库;
3.5. 培训咨询点和联络点工作人员,逐步提升其能力;
3.6. 研究并提出建议,以改进协调机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7. 定期向农林部领导报告咨询点的运作情况;
3.8. 鼓励利用信息和标准,帮助企业家按照国外市场的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发展安全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并积极提供信息,支持研究人员研究各时期适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影响;
3.9. 履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2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