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专业工作用集装箱封条使用管理的通知(第02252/海关司号,2018年5月11日)

ແຈ້ງການແນະນຳແຈ້ງ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ນຳໃຊ້ສາຍລັອກຕູ້ສິນຄ້າ ທີ່ຮັບໃຊ້ວຽກງານວິຊາສະເພາະຂອງລັດຖະການພາສີ ສະບັບເລກທີ: 02252/ກພສ, ລົງວັນທີ 11 ພຶດສະພາ 2018.

Notification on Management of the Utilization of Security Seal for Specific Tasks of Customs Administration No. 02252/CD, dated 11 May 2018

简介

本通知规定海关专业工作用集装箱封条的分类、特征、使用方式及管理分发制度。海关安全封锁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过境运输、再出口货物及担保放行、免税运输等不同情形,各具特定颜色、尺寸和材质,配售价格为每条15,000基普。使用时应依据车辆和集装箱状况在相应位置施封,二维码用于查验真伪。组织、行政与财务司负责制定生产和管理规划,海关区域办公室负责向省级部门及边境检查站分发并定期汇总报告。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海关安全封锁的特征:

为完成海关管理特定任务,海关安全封锁分为三种类型,其特征如下:

- 第一类安全封锁:用于对自启运地海关边境检查站至目的地海关边境检查站的运输车辆和/或集装箱进行加封;其特征为:尺寸1.80厘米×40厘米,橙色,印有海关标志及“老挝海关”字样、安全封锁序列号和二维码(样本):

- 第二类安全封锁:用于对再出口货物、物品的运输车辆和/或集装箱进行加封;其特征为:尺寸1.80厘米×70厘米,红色,印有海关标志及“老挝海关”字样、安全封锁序列号和二维码(样本):

- 第三类安全封锁:用于:
+ 为担保关税及其他税费而从海关边境检查站或仓库放行的货物、物品集装箱运输车辆。
+ 自海关边境检查站至仓库、自海关边境检查站至项目工地、自免税燃油仓库至项目工地的未缴税燃油、免税燃油运输车辆。
+ 自海关边境检查站或仓库至项目工地的免税进口及暂停征税货物、物品集装箱运输车辆,以及自启运地边境检查站至货物、物品使用地目的地边境检查站的运输车辆。
该安全封锁的特征为:金属封锁(藏青色),类型:钢索封锁,直径1毫米,长度30厘米,数量1条(样本):

- 三种安全封锁的配售价格为每条15,000基普。

第2条

第2条 使用方式

1. 集装箱应于铅封所在位置进行锁定,即依据集装箱状况,在安装铅封的箱体部位实施锁定。

2. 使用篷布遮盖的普通运输车辆,应根据车辆状况,在四至六个位置施封,以确保篷布无法被开启。

3. 燃料运输车辆应于燃料箱的开启或关闭部位或其他位置进行锁定,以确保箱体无法被开启。

4. 二维码系用于在存在可疑或伪造情形时,对安全封条进行检查并确认其准确性的代码。

第3条

第三条 管理、分发与需求规划

1. 组织、行政与财务司负责制定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及全国各海关区域办公室的安全封条生产、管理、检查、监控、使用及分发的规划。

2. 海关区域办公室负责向省级海关检查部门/办公室及海关边境检查站分发安全封条,由其管理并分发给实际执行人员,同时定期汇总使用情况,并按月、季度和年度向组织、行政与财务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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