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关于自然资源费率的主席令 第001/国家主席号,2015年12月15日
ລັດຖະບັນຍັດ ຂອງ ປະທານປະເທດ ວ່າດ້ວຍ ອັດຕາຄ່າຊັບພະຍາກອນທຳມະຊາດ ສະບັບເລກທີ 001/ປປທ, ລົງວັນທີ 15 ທັນວາ 2015
Presidential Ordinance on Royalty Rate of Natural Resources no. 001/POL, dated 15 December 2015
简介
本主席令规定自然资源权利金费率,旨在确保全国范围内权利金征收准确、统一且有效,为政府预算创造收入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该令适用于经授权从事自然资源经营活动的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实体,明确其缴纳财政义务,并依据生产发展水平、政府经济财政政策及可持续发展原则设定统一费率标准。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目的
本总统令旨在规定自然资源权利金费率,确保全国范围内自然资源权利金的征收准确、统一且有效,以依照法律为政府预算创造收入,并有助于加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
第2条
第2条 自然资源权利金
自然资源权利金是指经授权从事自然资源相关经营活动的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实体必须缴纳的财政义务。权利金应按照本总统令规定的税率向政府缴纳。
第3条
第三条 自然资源权利金费率设定原则
自然资源权利金费率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基于生产、经济发展的基本增长水平以及政府的经济和财政政策;
2. 确保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可持续保护;
3. 在全国范围内设定统一的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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