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互联网及互联网域名的管理与使用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ການນຳໃຊ້ ອິນເຕີເນັດ ແລະ ລະທັດຊື່ອິນເຕີເນັດ ຂອງ ສປປ ລາວ

Decree on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the Internet and Internet Domain Names in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简介

本法令(政府第464/ລບ号)规定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对互联网及互联网域名进行管理、监督和使用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及注册商的权利义务,以及各级管理机构和国家互联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条文

第1条

互联网
互联网是指通过电信网络相互连接的全球计算机通信网络。

第2条

术语解释
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互联网资源:是指为连接全球计算机网络而采用同一标准的各类字符与数字。互联网资源包括互联网编号(IP地址)、互联网域名及自治系统号(ASN);
2. 互联网编号(IP):是指标明接入互联网的每一台计算机的编号与地址的一组数字;
3. 互联网域名:是指用以代替互联网编号、便于记忆和使用的名称;
4. 顶级域名(TLD):是指标明互联网网络编号与地址的域名。顶级域名包括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例如 .la)和通用顶级域名(gTLD);
5. 国家顶级域名(ccTLD):是指各国的互联网域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顶级域名为“.la”;
6. 通用顶级域名(gTLD):是指以 .com、.net、.org、.gov、.int、.mil、.edu、.info、.biz、.travel、.museum、.coop 等结尾的域名;
7. 二级域名(2LD)、三级域名(3LD)及以下各级:是指紧随顶级域名依次往下排列的域名。任一域名均须为二级域名以下;
8. 跨国域名:是指处于他国通用顶级域名或国家顶级域名之下、而非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之下的域名;
9. 本地语言域名(IDN):是指以某种非罗马字母语言书写的域名;
10. 域名解析系统(DNS):是指存储互联网网络中所用域名与互联网编号数据的系统。域名解析系统将互联网编号转换为互联网域名,以便于记忆和使用;
11. 自治系统号(ASN):是指某一计算机网络的网络号;
12. 互联网域名注册处(NIC):是指负责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的机构。国家互联网中心承担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处的职能;
13. 注册商(Registrar):是指经批准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互联网域名之下提供域名及互联网编号注册服务的境内外自然人或法人;
14. 注册持有人(Registrant):是指向注册商申请注册互联网域名的组织或一般个人;
15. 域名注册:是指依法申请使用互联网域名的权利。“.la”下子域名的注册,是指对处于“.la”之下的某一域名的注册。

第3条

互联网管理与使用原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互联网的管理与使用原则如下:
1. 与境外连接须经单一通道;
2. 在服务中保障保密性、安全性与公平性;
3. 既为强制性用户也为一般用户提供服务;
4. 尊重并遵守各项协定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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