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部长关于公路养护与修缮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ວ່າການ ກະຊວງ ໂຍທາທິການ ແລະ ຂົນ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ກປັກຮັກສາ ແລະ ບູລະນະທາງຫລວງ

Decision of the Minister of Public Works and Transport on Road Maintenance and Repair

简介

本决定规定公路保护与养护(修缮)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明确公路桥梁主管部门各级(桥路司、省/市公共工程与运输厅、县/市镇公共工程与运输办)的职责分工,列出各项禁止行为、对有功人员的政策及对违规者的处理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公路保护与养护(修缮)的原则、规章及措施,旨在保持公路质量,使道路坚固耐用、使用便利、安全、正常、持久,同时减少国家因不合理修缮所造成的预算耗费。

第2条

公路使用者的义务。使用公路的个人和组织,均负有参与公路建设、保护与养护的义务,包括维护行车安全、交通秩序,保持道路整洁、美观及环境卫生。

第3条

公路保护的原则。在公路管理工作中,保护被视为首要且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经常地组织实施,其基本核心原则如下:一、必须对受托承担收集、清扫、清洁路面、路肩、排水沟者进行跟踪检查,使其经常性地每日执行;一旦发现任何可能妨碍交通、可能引发事故或损坏桥梁道路的情形,必须迅速予以处置;二、必须对各类货运车辆的总载重进行检查与控制,统计通过桥梁道路的各车次或各车辆,以使其按照第849/CXPK号(2002年3月5日)有关货车最大总载重许可的规定正确装载;三、必须防止并禁止个人或组织占用道路(包括道路保留区)从事任何可能损坏桥梁和道路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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