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ສັງຄົມສົງເຄາະ
Social Assistance Law
简介
本法规定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旨在保障因贫困、灾害或其他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个人和家庭获得必要帮助。社会救助涵盖生活、医疗、教育等多方面支持,明确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并规范相关管理职责,以促进社会公平与基本生活安全。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跟踪与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得到有效、有成效的组织实施,旨在保障社会救助对象获得救助与服务,以解决其物质、精神方面的生活困难,保护社会救助对象,并为其创造普惠、公平的基本生活条件,建设团结和睦、公正、文明的社会,能够同地区和国际相衔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向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物质、精神方面的救助、服务以及发展支持,主要涉及生活消费、居住、医疗、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技能发展等方面,使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并使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第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需特殊保护的儿童,是指孤儿、失去父母一方的儿童、被遗弃儿童、被遗留儿童、残障儿童、遭受身心伤害的儿童、遭受性侵害的儿童、处境不利儿童、受灾儿童、违法犯罪儿童、作为证人的儿童、在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儿童或遭受劳动剥削的儿童、流离失所儿童、吸毒成瘾儿童、患严重传染病的儿童,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受害人的儿童;
2. 灾害,是指由自然和/或人为造成、对人的健康、生命、财产、环境、经济及社会成员生活在短期和长期内造成巨大损害的严重危险事件;
3. 用于社会救助的物资,是指粮食、家庭用品、衣物、防疫疫苗、药品及医疗用品、初步居住建筑、谋生工具及生产要素的提供;
4. 获得基本服务,是指获得由国家及境内外其他相关方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涉及医疗、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技能发展、社会救助相关的信息资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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