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ພະນັກງານໄອຍະການ
Law on Prosecutors
简介
本法规定检察人员的法律地位、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及职业保障,适用于依法行使检察权的相关人员。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制统一。本法明确检察人员的权利义务、考核奖惩及纪律要求,以保障其依法履职、廉洁从检,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与专业化发展。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的
本法规定关于检察人员的管理、活动、任命、晋级、降级、调动和岗位调换、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检察人员忠诚可靠、具备革命道德品质、忠诚廉洁、具有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旨在保障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监督检查侦查机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执行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依司法程序执行法律,使之迅速、透明、正确、完整、客观,为构建和平、秩序井然、公正的社会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是指经任命依法并按交办履行职务、监督检查、侦查及参加法院庭审的人员。
检察人员分为人民检察人员和军事检察人员。
第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委员会,是指考试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和监督检查委员会;
2. 考核,是指对担任二类管理职务的检察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考核,以审议任命为一级检察人员;
3. 绩效考核,是指对检察人员年度工作活动进行考核,以依法执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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