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ກຝັງ

Law on Crop Cultivation

简介

本法规定种植业的基本制度与规范,旨在促进种植活动的有序发展。其内容涵盖种植的定义、术语解释及相关管理要求,适用于从事种植业的个人和组织,以保障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合理利用。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
本法规定有关种植业工作的管理、监测、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得到富有效率和成效的组织实施,旨在利用、保护、开发农业用地,保障粮食安全、营养和商品化生产,与按照绿色、清洁、可持续方向实现现代化产业化相结合,改善老挝各族人民的生活,能够与区域和国际接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种植
种植,是指种植作物的过程,主要使用土地、水、植物品种、肥料、农药、劳动力、生产工具、生产机械、科学、技术等生产要素,以使产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能够为社会提供充足的粮食,并为加工厂提供原料制成商品,供应国内和出口。

第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植物,是指属于植物类的某类生物,主要为草本植物或短期作物、果树或长期作物、花卉、观赏植物、菌菇、蕨类、浮萍,可在陆地和水中发现;
2. 草本植物或短期作物,是指寿命在一年以下的植物,主要为水稻、玉米、木薯、薯蓣、豆类作物、薏苡、甘蔗、棉花、芝麻、蔬菜;
3. 果树或长期作物,是指寿命超过一年的植物,主要为茶、橡胶、芒果、龙眼、菠萝蜜、罗望子、柑橘、柠檬、荔枝、榴莲、火龙果、咖啡;
4. 种子,是指植物的种子或某一部分,用于种植或繁殖,主要为茎、根茎、块茎、根状茎、枝条、叶、分蘖、芽、根、块、花、果或仁;
5. 有机肥(Organic Fertilizer),是指从植物残体、动物、有机土(Peat 或 Organic Soil)所得的肥料,主要为农业残余物、畜禽粪便、蝙蝠粪,经过堆制、发酵或符合技术原理的其他方法处理而成,包括生物肥;
6. 无机肥或化肥(Inorganic Fertilizer),是指经化学合成过程所得、确定了植物主要养分的肥料,主要为氮(N)、磷(P)、钾(K);
7. 生物肥(Biofertilizer),是指一类有机肥,掺有某种或多种微生物或细菌菌种,按使用者需求配制,旨在促进或激发肥料对植物的更多功效,并预防植物根部感染;
8. 种质生物,是指对植物有益的微生物,用于植物品种的选育和繁殖;
9. 土壤物理特性,是指土壤可见、可触的特征,主要为土质、土壤结构、土色、土层;
10. 植物产品质量,是指对颜色、味道、规格、重量符合植物生物化学特性的确定,包括包装、装填、标签和标识与标准相符合;
11. 清洁农业,是指对农产品的生产和从自然界采收的体系,经过质量、清洁、安全的认证,并对环境友好;
12. 智慧农业,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技术设备,以提高产出效能和种植可持续性;
13. 植物产品安全,是指保障植物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分销或消费过程中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14. 异物,是指掺杂在植物产品中或植物产品周围区域的不需要之物,可能对植物产品的安全或质量造成影响,主要为玻璃、金属、木、石块、泥土、树叶、塑料布或塑料袋、草籽;
15. 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者,如种植、养殖和渔业;
16. 有益微生物,是指肉眼无法看见的微小生物,用于植物的生长和繁殖、土壤改良,并作为替代肥料的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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