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工会法
14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ຳມະບານລາວ
Law on Lao Trade Unions
简介
本法规定老挝工会组织的原则、规章及各项措施,以促进工会工作发展壮大,作为保护工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老挝工会是以老挝人民革命党为核心领导的群众组织,维护工会会员、工人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并明确工会、劳动争议、劳动单位等术语定义,旨在为保卫和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目的
本法规定老挝工会组织的原则、规章及各项措施,以促进工会工作的发展、成长壮大、稳固坚强,作为保护工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旨在为保卫和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第二条 老挝工会
老挝工会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治体制中广泛存在的群众组织,以老挝人民革命党为核心领导,是维护工会会员、工人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3条
第三条
术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工会,是指工会组织及工会会员;
2. 工会联合会,是指从中央到县级及各行业的工会组织系统;
3. 权利和利益保护,是指维护工会会员、工人、劳动者及知识分子在国家、集体和私营部门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4.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违反劳动合同;
5. 规章争议,是指因违反劳动规章而产生的争议,如: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6. 利益争议,是指劳动者或工人应自用人单位获得的关于权利和利益的争议,如:增加工资、政策及其他福利;
7. 劳动单位,是指各经济社会部门的生产单位、企业或服务单位;
8. 职业病,是指因劳动而引起的各种疾病;
9. 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开展工作活动期间、在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往返途中以及其他依照《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所发生的任何危险,导致其受伤、残疾、丧失器官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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