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ະລາຈອນທາງບົກ (ສະບັບປັງປຸງ)

Traffic Raod Law

简介

本法规定陆路交通管理的基本规则,适用于道路使用者及相关活动,旨在保障交通安全与秩序。本法明确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车辆行驶、行人通行及道路使用行为,并设立交通管理机关的职责,以促进陆路运输效率与安全。

条文

第1条

第1条 宗旨(修订)
本法规定有关组织、运行、管理、监督和检查陆路交通的原则、规则和措施,以便利和管控车辆沿陆路道路的通行与使用,使其便捷、顺畅、安全且井然有序,旨在减少交通事故和通行拥堵;与服务保障、道路与环境的养护保护、个人及公众的生命财产相联系,为国防、维护治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陆路交通(新增)
陆路交通是指人、畜在使用或不使用车辆及各类车辆的情况下,沿陆路道路正确遵守交通规则进行的往来通行。

第3条

第3条 词语释义(修订)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交通规则:指有关陆路交通的详细规定;
2. 交通标志:指标示沿陆路道路遵守交通规则的标识;
3. 交通标线:指通过设置标牌,以及在道路面、路侧、路缘、路边和路面上划、写、绘制的方式标示陆路交通规则的设施;
4. 车辆驾驶证:指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门颁发的、准许驾驶车辆的许可证;
5. 道路使用者:指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行人、牲畜管控人、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沿陆路道路安装标牌和交通标线的人员;
6. 道路:指为陆路交通服务而修建的区域范围;
7. 街道:指城镇内供陆路交通使用的道路或路面的全部区域;
8. 行车道(路面):指供车辆通行使用的道路区域;
9. 车道:指沿道路纵向划定路面范围、并具有规定标准宽度的道路区域;
10. 交叉路口:指在同一路面高度上由两条以上道路相交或交汇形成的道路;
11. 岔路:指分出为多条道路的道路;
12. 停车(临时停车):指在道路或街道规定地点的短时间内停止车辆移动,不熄火,且驾驶人须留在驾驶位上;
13. 泊车(停放):指在道路或街道规定地点停止移动,熄火,且驾驶人可离开车辆;
14. 牵引车头:指具有发动机驱动系统、用于牵引半挂的车辆;
15. 半挂车:指挂接于牵引车头上的车辆;
16. 挂车:指挂接于普通运输车上的车辆;
17. 特种通行:指拥有警报信号系统、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引导车队、外宾、消防车、救护车、救援车、国防与治安力量车辆等的通行;
18. 居民区:指有居民密集居住的区域;
19. 车辆:指以发动机驱动行驶的运行工具。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89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