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

ກົດໝາຍວ່າດ້ວຍ ຄວາມປອດໄພໄຊເບີ

Law on Cyber Secrity

简介

本法规定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与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其适用范围涵盖网络运营者、使用者及相关活动,明确禁止危害网络安全的非法行为,并确立主管机关的监管职责。同时,本法对关键术语作出界定,为网络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的
本法规定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富有效率和成效,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宁与秩序、信息安全、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并能够同区域和国际接轨,为保卫和建设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第2条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指保护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免遭网络攻击或网络威胁造成的损害,包括维护系统、网络的完整性,以及保障上述系统可用性的各项工作。

第3条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网络(Cyber):指信息通信技术系统,由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控制系统、连接设备以及全部在线活动构成;
2. 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单位(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 CII):指拥有、运营或管理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系统的法人、组织或机构,对这些单位的中断或破坏将严重影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安全与经济社会;
3. 计算机应急响应单位(CERT):指负责处理和防范网络安全事件的专业团队;
4. 网络威胁(Cyber Threat):指可能对网络世界中的系统、网络或数据发生的危险或风险,例如网络攻击、恶意软件或侵犯个人数据;
5. 网络空间(Cyberspace):指由系统、网络、电子数据以及通过信息通信技术相连接的所有用户之间的交互所构成的数字环境;
6. 网络攻击(Cyber Attack):指对系统、网络或数据具有恶意破坏、阻断或未经授权访问意图的任何行为,例如DDoS攻击、入侵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漏洞;
7. 防火墙(Firewall):指监控和控制数据出入流量、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和互联网威胁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
8. 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指利用控制大量设备向目标系统发出大量数据请求,使该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网络攻击;
9. 云(Cloud):指通过互联网利用远程计算机资源进行存储和处理数据的系统;
10. 硬盘(Hard Disk):指用于在计算机内存储数据的电子设备,用于大量记录和保存数据;
11. 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指可直接或间接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任何数据;
12. 恶意软件(Malware):指被设计用于破坏、干扰计算机系统运行或窃取数据的软件;
13. 勒索软件(Ransomware):指一类对受骗受害者文件进行加密、并索要赎金以换取文件解密的恶意软件;
14. 计算机系统漏洞(Vulnerability):指程序或软件的缺陷,因不完善和/或未更新,使恶意者得以利用以破坏系统、窃取数据、篡改数据等;
15. 网络(Network):指连接计算机和电子设备、能够交换信息的系统;
16. 数据库(Database):指能够系统化检索和访问的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
17. 控制系统(Control System):指用于控制、监测和管理设备、机器或各类流程行为、使其自动运行的系统,例如工业控制系统、空调系统、飞机飞行控制系统;
18.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I):指使机器能够像人一样思考、学习和决策的技术;
19. 安全数字生态系统发展的促进(Secure Digital Ecosystem):指营造安全可信的数字环境,包括发展安全的技术基础设施、保护个人数据、培养人才、制定适宜的法规以及安全地与国际接轨,以促进数字经济;
20. 外部服务提供者(Third-party Service Provider):指向单位提供信息技术、云服务、系统维护或其他网络安全服务,可能访问或处理单位数据的外部个人、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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